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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团市委,省属企业、高校团委,省直机关团工委,省军区、省武警总队政治部组织处:   5月30日团中央办公厅下发了《关于做好部分团员交纳“特殊团费”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》,现转 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妥善实施。 附件:团中央办公厅《关于做好部分团员交纳“特殊团费”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关于做好部分团员交纳“特殊团费”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委,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,全国铁道团委,全国民航团委,中直机关团工委, 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,中央金融团工委,中央企业团工委:  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,全国广大团员青年心系灾区,发扬“一方有难、八方支援”的精神,纷 纷为受灾地区捐款、捐物。近日,一些地方和基层团组织反映,部分团员希望通过交纳“特殊团费”的形式 支援抗震救灾,并请团中央转交地震灾区。为充分尊重广大团员支援灾区的心愿,团中央书记处研究决定, 团中央接受团员自愿交纳的“特殊团员”并转交地震灾区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   1、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,团员自愿交纳的“特殊团费”,可由所在单位团组织代收后交团 中央代转,额度较大者,也可直接交团中央代转。   2、团员交纳的“特殊团费”,请通过银行汇至团中央团费专用账户,须标明“特殊团费”,同时注明 团员姓名、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。团中央团费账户户名:共青团中央,账号:0200000709089142160,开户 行:工商银行王府井支行营业室。  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基层团组织,公开发布。   联系电话:010—85212072,85212172   传真电话:010—8521217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8年5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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